酒店机房工程系统和技术要求
1、系统设计,系统之各项指标,系统设备除了须符合本标准之外,均须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的规定。
2、机房工程是弱电设备安装的重要场所,其设计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及当地相关规范实施。着重考虑弱电系统设备的工作环境,以及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操作、值班环境。
3、机房应采用防尘、防静电、防漏水、隔热、防火等技术措施,确保满足机房环境要求。
4、机房工程宜包括但不限于:机房装修、 UPS 和供配电、机房综合布线、机房空调、机房消防及防雷接地等工程。
① 服务器机柜②标准工作台 ③ 活动地板
200 间客房酒店计算机 /通讯机房的布局示例
①办公室 ② 4 个标准工作台③观察窗 ④过道⑤电缆桥架 ⑥活动地板⑦暖通空调
300~500 间客房酒店计算机 /通讯机房的布局示例
二:系统要求 1.位置要求1、不要将计算机 /通信机房设在靠外墙和外部窗口的地方以免未经授权的进 入。
2、避免使用在客房服务和厨房下面的区域,这些区域容易遭受水侵。
3、避免在计算机 /通信机房隔壁设置对计算机 /通信机房的正常运行造成危险的公用管道,热源和系统。
4、避免在水管的 10m 之内设置,消防喷淋头除外。
5、设置在远离电磁干扰( EMI)和无线电频率干扰( RFI)源的地方,如电源变压器、复印机、无线电发报机、微波传输源、电机、电子整流器等。
2.机房装修1、应采用带有屏蔽、防尘功能的铝质天花,装饰材料应达到吸音、防火、防潮、防变形、抗干扰、防静电等要求。
2、应采用抗静电效果良好,具有防火、 防潮、美观、整洁、耐用、耐磨、承受力强的防静电地板。
3、隔断材料应满足防火、屏蔽、美观等要求。
4、应做机房墙面处理、抹灰饰面及隔音屏蔽处理,整个墙面和立柱应涂防霉、防潮漆,作防尘、防水墙面预处理。
3.UPS、EPS 和供配电1、EPS 应采用柴油发电机或后备电池加逆变器或双回路供电方式,至少应将以下负载设置为 EPS 供电:
A、火灾报警系统,包括语音通信。
B、消防泵
C、地方规范所要求的应急照明和出口标志,以下特定区域需配备额外照明装置:
(1) 前台
(2) 电话接线室
(3) 行政办公室
(4) 对住客有危险的工作区域,即厨房、维修维护工作间和洗衣房
(5) 保安室
(6) 消防控制室
(7) 电信及其他特种系统的主设备室
(8) 工程办公室
(9) 根据地方规范要求提供足够的现场出口照明,并在停电时提供案例夜间出口。
2、网络机房的 UPS 应对机房内所有电脑及网络等相关设备、话务员室的话务台等、前台接待和餐厅的所有电脑及相关设备及公共区域楼层弱电机房的网络设备集中供电。 UPS 容量应不小于 30KVA,供电时间不少于 1 小时。
3、安保机房的 UPS 应对机房内的监控系统(包括终端摄像机)、报警系统、背景音乐等相关设备集中供电。 UPS 容量不小于 20KVA,供电时间不少于 8 小时。
4.机房空调1、网络机房的环境应按照 A 级机房环境要求设计,应采用机房专用空调来保证机房的整体环境。
2、消防监控中心机房的环境应按照 B 级机房环境要求设计。
3、以下是开机时机房内具体的温、湿度要求:
5.机房消防根据有关国家消防标准及规范要求,机房需要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证机房内设备安全。
6.机房防雷、接地及等电位1、机房防雷应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3-2004)。
2、应选择合适的电涌保护器,信号电涌保护器等设备进行防雷;应求对酒店信号系统的防雷做出设计。
3、机柜、机架、线槽、电缆托架和可能用作电流导体的相关硬件需要接地。
4、机房接地应采用联合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 1 欧姆,达到国家标准。
三:技术要求1、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2、空气洁净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等于 0.5μm 的尘粒 数,应小于 18,000 粒。
噪声:在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台位置测量应小于 65db(A)。
电磁干扰: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 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 126db;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 800A/m。
振动:在系统停机条件下,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2。
静电:地面、吊顶、吊顶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露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 1kV。
照度: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平均照度 400lx,辅助房间的平均照度约为 300lx,疏散指示照明的平均照度约为 5 lx。
电压、频率允许变动范围:单相220V± 2%; 50HZ± 0.2HZ 。
3、通信机房及有线 / 卫星电视机房设备(机架)各种排列方式的间距:
相邻机柜面对面排列的距离 ≥ 1.2 m;
相邻机柜背对背排列的距离 ≥ 1.0 m 电视墙;
距操作员 ≥ 2.0 m 单列机柜长度大于 6 米;
设2 个通道,主通道 ≥ 1.0;
设备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机柜侧面离其他设备净距不应小于 0.8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 1.2m。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 1m。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6m 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m 的通道。
4、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3~1.5m,
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
5、视频监控系统电视墙前面的距离,应满足观看视距的要求,电视墙与值班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主监视器画面对角线长度的5倍,最小2米。设备布置应防止在显示屏上出现放射眩光。墙挂式设备中心距地面高度宜为1.5m,侧面距墙应大于0.5m。
6、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考虑抗震要求,安装抗震设备底座。
7、装饰的墙面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
8、机房地面应安装架空防静电地板,敷设高度应按实际要求确定,宜为300~400mm。
防静电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防静电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防静电地板可由钢、铝或其他有足够机械强度的难燃材料制成;活动地板表面应是导静电的,严禁暴露金属部分;防静电地板或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应为 2.5 × 104~ 1.0 × 109Ω,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活动地板采用龙骨支撑,每平方米承重 600kg。
9、在主机房与其它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机房开门方向朝外,安装闭门器,同时需要满足设备搬运的使用需求。
10、机房供电系统应按建筑最高等级供电,一般采用一级双回路供电,末端互投。
机房内UPS容量应根据实际设备数量及容量确定,并预留20%容量。无特殊要求时,UPS电池按 1 小时配备。
电子信息设备专用配电箱(柜)应配备浪涌保护器(SPD)。当输出端中性线与PE线之间的电位差不能满足电子信息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配备隔离变压器。
11、机房内采用耐火线缆,敷设在封闭式金属线槽中或者梯形桥架中,所有线缆必须进行捆扎和标示。
12、机房照明使用节能灯具,采用无眩光多隔栅灯,照明均匀系数达到0.7,统一眩光值22,显色指数80。非工作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1/3,机房内灯具必须引自应急照明配电箱,同时自备电池或从 EPS 集中引取。灯具的设置必须结合机房的布局,不能布置在机柜的正上方以及对值班人员造成眩光等。
13、机房布线必须根据设备安装位置合理规划布线路由,尽量减少交叉。强电和弱电线缆必须分别敷设在不同的线槽或者桥架内,严禁同槽敷设。对机房内所有线缆必须进行捆扎和标示,并且整齐和便于维护。
14、机房内严禁无关设备管道通过,机房净高不小于3m。
15、选用机房专用空调覆盖主机网络区、UPS 等区域,并能够方便以后扩展,同时使用舒适柜式空调做备机,其他区域根据需要使用舒适柜式空调机。
为达到机房的环境要求,机房空调要满足明显节约电能、多种制冷方式、高效过滤、恒温恒湿、不间断运行等要求。
机房人员工作区域的新风排风系统须满足在机房内工作人员健康的要求(每人每小时 40~60m3 立方米新鲜空气),同时又要保证机房内正压,防止外界未经处理的空气渗入为机房。新风采自室外并应有温度处理和空气净化处理设备。
16、防雷接地 室外引入的各种线缆(如卫星有线电视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等),在其接入设备前安装浪涌保护器。室内重要设备如服务器、交换机、监控主机等要进行防雷保护。UPS 主机前、后端安装浪涌保护器。UPS 电源输出端的中性导体应重复接地。
机房采用联合接地,设置等电位铜排,并单独连接到大楼基础接地体。所有弱电间设备必须与接地相连。
17、机房内所以连接电缆应有线缆标记和编号,并与图纸相符。
18、所选用产品需提供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提供产品生产商的检验合格证。
四: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可选功能)设立机房环境监测系统,用于检测机房的供电、温度、湿度、漏水检测、UPS 的供电情况、电池的使用状况等,并对机房的消防、防盗、门禁、监控建立独立的系统,异常情况、报警事件发生时传输到值班室,同时传输到专业管理人员的手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