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就跑不掉——这个团伙被一锅端!
古语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近日,有9名年轻男女从郴州各地纷纷集聚嘉禾,他们当中有的人已经在工作、有的人刚刚迈出社会,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都选择了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的结果就是......。
10月29日,嘉禾县公安局广发派出所、刑侦大队联合作战,成功捣毁一涉嫌帮助他人从事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9名。
“一天一结,绝不拖欠,平均每日收入上千。操作简单,回报丰厚,多劳多得。来回包车费,吃饭、旅游、住宿报销。”网络上充斥的各种“兼职”广告令人心动不已,种种利益的诱惑下令不少想要实现“躺赚”的年轻人欣然加入。
10月27日至28日,在网络上得知每日可以“赚大钱”的李某、李某辉、薛某丹等9人,分别从郴州市苏仙区、北湖区、永兴县、安仁县等地来到嘉禾县广发镇,从事或者准备从事帮助他人洗钱违法犯罪活动。10月29日上午,嘉禾县公安局广发派出所、刑侦大队民辅警结合相关线索,将聚集在广发镇某酒店内的李某、李某辉、薛某丹等9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用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为别人进行代收款随后赚取佣金的不法行为,就是通常说的“跑分”,不法分子通过这样的方式将资金通过各种账户分散流转,不仅给受害群众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打击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加了困难。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该案中,李某辉、薛某丹在明知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帮助他人洗钱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从事网络赌博洗钱活动并从中获取利益,被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李某使用他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从事洗钱活动涉案金额达7万余元,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民警对于其他6名尚未构成帮助他人从事洗钱违法犯罪事实的嫌疑人予以训诫。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民警提示
要坚持“走正道、行正事、做正人”,切勿贪图小利出售(租借)个人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将会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