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机规格标书
发布时间:2021-08-11 18:00:1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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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電子交換機系統採購規範
一、概說
1.
本規範係制定
(
以下簡稱本單位
)
電話總機設備工程全數位電子交換機
(DEPABX)
系統
(
以下簡稱本系統
)
的一般規格及
他有關事項之規定。
2.
本系統應提供完全語音及數據等服務功能。
3.
本規範所定之性能及功能要求應視為最低需求
,
得標廠商有義務提供超過規範所定之
要求的一套完整可運轉之系統。
4.
得標廠商應於本單位指定場所負責安裝及測詴本系統。
5.
在安裝及測詴本系統過程中
,
若有任何傷害及意外事件發生
,
得標廠商應負全責
,
並負
責賠償之
,
與本單位無關。
6.
本規範書若有疑義時
,
以本單位委託監造單位解釋為準。
二、通則
1.
廠商提供本系統設備使用之機型應為經電信局檢驗合格之產品
,
且能符合系統最高容
量內、外線
700
門
(
含
)
以上。
2.
中央處理器應為
32Bit CPU,
話務處理能力在
50,000BHCC
以上。
3.
本系統採進口全數位式電子交換機
,
交換方式為數位式交換
,
採時間分割
/
博碼調變
(TDM/PCM)
採用
8KHz
取樣頻率
,
儲存程式控制
(Store Program Control)
傳輸雜訊低
,
通話品質高。
4.
本系統應備自動程式載入設備
;
當系統所有電源設備故障再復電時
,
系統能自動載入
所有程式
,
以確保系統快速正常運轉
,
無需人為介入。
5.
本系統所提供之機器應為一套完整之機型
,
不得採用兩套以上之拼湊品
;
於系統容量
範圍內之擴充時
,
不得修改任何共通設備。
6.
為確保本系統保固責任與售後服務品質及維修備品不虞缺貨
,
投標廠商應提供符合本
規範之歐美地區電話交換機製造商在中國公司所發出之經銷
(
代理
)
商證書
,
並附為
合約之一部份
,
不符規定者取消投標資格
,
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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